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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老弟吵著他不幹了~所謂事出必有因嘛~我就問他為什麼?


就知道他最近被警察伯伯開了一張紅單


違規事項叫作「人行道逆向」~罰金新台幣900大洋..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
於是他就想說反正公司跟他們這些送貨員說~如果被開了紅單公司都會全權處理...


沒想到他老兄把紅單拿回去小黑貓報帳~公司竟然跟他說~


這是送貨員的個人違規行為~公司不處理~還把一大堆道路交通啥咪碗糕條例搬出來了


反正就是叫他自己去繳那張罰單啦...


他就不爽啦~明明當初要進小黑貓時都說得很好聽啊~(心想:這樣子就被騙了~那也太好騙了...)


聽說事後還把紅單弄丟了= ="


 


但是重點是什麼叫作「人行道逆向」啊?


我去網路查了一下~這條法規是98年7月才開始執行的...


就是機車不能騎在人行道上面~必須要熄火用牽的~目的是為了要保護行人安全


(因為有時走在人行道上還會被機車叭叭叫我讓路~很吵捏= ="~我明明就走人行道啊!!)


至於逆向嘛~就是要道路為主~你在人行道上逆行道路的行車方向行駛~


 


我老弟還說他是被警察伯伯陷害的~重點是~都已經開了...還能怎樣


雖說這條罰則的罰金是600~1800大洋~去申訴就頂多給你減個300變600大洋


怎麼可能取消罰單~若是為了900大洋去跟政府槓上...根本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...淪為笑話一枚


 


之前還有發生我這個天兵老弟去跟公司主管談條件~看到鬼了


我直接唸他說「你是幾兩重啊~也秤一下好不好..你辭職了之後還有一大堆人搶著要進來咧~不差你一個啦~你跟人家談條件~你以為你身處天方夜譚的童話故事裡嗎?」


請原諒我又把一個年輕人的夢想氣球狠狠刺破了...唉


 


要辭就辭吧~再找就有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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